成都高新区出台实施细则 培育电子信息产业“独角兽”
2018-02-01
14:00:39
来源: 老杳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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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海高新网讯 日前,成都高新区正式印发《〈成都高新区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〉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明确提出将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基金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、完善产业创新链等方式,加快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发展。
成都高新区将如何“加长”“拉粗”电子信息产业链,培育产业生态,构建现代产业体系,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?《实施细则》提出,将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,进一步完善电子信息产业链、创新链。
《实施细则》明确,对估值超过3亿美元、5亿美元、8亿美元和10亿美元的企业,按企业上年度获得投资总额的10%分别给予最高人民币3000万元、5000万元、8000万元和1亿元奖励(一家企业最多享受一次)。奖励通过企业连续3年缴纳的地方税收100%进行抵扣的方式实现。
同时,成都高新区将支持企业向境外企业购买技术专利、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使用权或所有权,按照购买费用的20%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;支持企业取得国际、国内专业认证,按照认证费用的70%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;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国际、国家、行业、地方标准,对第一承担单位给予5万元至50万元支持,对参编单位给予2万元至20万元支持;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版次IP核研发或直接购买IP核开展研发,分别按照销售金额20%或直接购买金额40%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;对利用区内、区外企业代工新产品首轮流片的企业,分别按照代工费50%、30%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。
《实施细则》还明确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专业园区和特色楼宇。在专业园区或特色楼宇中,电子信息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和3(含)-5亿元,且年度纳税总额500(含)万元以上,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;年度营业收入总和5(含)-10亿元,且年度纳税总额1000(含)万元以上,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;年度营业收入总和10(含)-20亿元,且年度纳税总额1500(含)万元以上,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贴;年度营业收入总和20(含)-30亿元,且年度纳税总额2500(含)万元以上,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贴;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和30(含)亿元以上,且年度纳税总额3000(含)万元以上,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贴。(记者 黄启恒)
文章来源:http://laoyaoba.com/ss6/html/08/n-66180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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